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05-08-04   点击数:

   

青岛理工大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各有关部门:

一、为加强全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提高机房现代化管理水平,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青岛理工大学公共计算机机房开放管理办法(讨论稿)》,请各有关部门讨论,并将讨论意见于 2005年6月30日(周四)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青岛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调研,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讨论稿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办法正在作进一步修订。

 为了使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尽快开展起来,请各学院制定出每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按要求详细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信息一览表》,并于 2005年7月8日前,将该表及备份软盘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一 《青岛理工大学公共计算机机房开放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二 《 青岛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信息一览表 》

附件三 《 青岛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
附件四 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

附件一:

青岛理工大学

公共计算机机房开放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了更好的提高全校公共机房计算机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机房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计算机机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上机的需要,同时,实现 “以机养机”的目的,促进计算机机房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共计算机机房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计算机机房是指计算中心机房、各学院机房等学校投资建设的公用计算机机房。

第二条全校公共计算机机房,实行“机房收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校内学生一律实行“刷卡”上机。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机房收费管理系统”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技术支持、培训、维护;资金结算的管理;上机卡的日常业务,包括办卡、充值、挂失、清退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机房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凡是学校公共计算机机房,教学计划内用机,各机房应合理分配任务,在满足本科和研究生计划内教学上机的前提下,积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放,以满足学生和教职工上机的需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上机。

第五条公共机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所有机房白天全天开放。晚上、休息日、节假日开放时间由各机房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教学计划内上机,教师可根据教学上机计划表到机房办理集体上机登记,上机卡无须充值,学生即可“刷卡” 免费上机;教学计划外上机,学生必须先充值,然后“刷卡”自费上机。

第七条 机房上机卡由学校向厂家定货,订卡费由学校垫付。上机卡核算成本后,按成本价收费。

第八条 实行刷卡上机后,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印制上机票或收取现金,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和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设立“机房收入专用帐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统计各个机房机时费,打印报表,并将机时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条 年度末财务处核算各机房收益,机房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办法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上机卡使用、管理办法、机时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并按成本测定机时收费标准,上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青岛理工大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同时,也解决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以机养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参见《青岛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 23 种大型精密仪器为甲级,其它的贵重仪器设备为乙级。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

1. 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由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收费标准的制定

( 1 )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计算方法

有偿使用收费 = 消耗费用 + 管理费 + 折旧费

消耗费用:与实验有关的水费、电费、实验材料(气体、试剂)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管理费:包括实验员的劳务费、实验室的管理费用等。

折旧费:

设: Z —为仪器设备原值

N —为仪器设备实际折旧年限

T —为本次实验使用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数

Y —为仪器设备折旧费

1080 —为世行贷款规定的设备年机时定额为 1080 小时

则: Y= ( Z ÷ N÷1080)·T

仪器设备的使用有效机时数 = 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 + 测试时间 + 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 30 分钟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 30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按 1 小时计算。

具体每台仪器设备的实际折旧年限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和精密程度确定。

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按( 0.5 ~ 1.5 )倍的折旧费计算。

各单位根据每台设备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计算办法,提交每台设备具体收费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执行。

( 2 )在满足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单位也可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签订长期( 15 天以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执行。

( 3 )学校对计划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

( 4 )本校教师科研项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按收费标准的 50% 收费,若收取费用低于实际消耗费用的,按实际消耗费用收费。凡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已批准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而经费不足,经本人申请及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资产负责人同意,可以获得部分机时的资助。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管理

1.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部)两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资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2. 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开放服务,实行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享及有偿使用。甲级贵重仪器设备应全部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乙级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对暂不适合纳入有偿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不实行有偿使用,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

3. 新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在建帐后的两个月内,申请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 。

4. 管理程序 ( 正在修订 )

5. 结算办法(正在修订)

第五条 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办法参照学校财务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行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

1. 优先保障校内人员和教学计划内使用仪器设备;

2.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 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证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4. 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

5. 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使用或测试任务。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考核

1. 学校每学年对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考核,对使用率低、长期闲置、年度效益差的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学校将进行批评并责成限期制定整改方案,甚至有权将其收回,另行托管。

2. 在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资产负责人及仪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属修订稿,待正式定稿后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5—2016 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

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长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邮编:2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