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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05-11-22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山东省质监局、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鲁质监特发[2005]78号)及青岛市质监局、青岛市教委《关于开展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青质监特字[2005]17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压力蒸饭锅、茶炉、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以迎接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教育局、质监局对我校特种设备进行的联合检查,要求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自查,自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对学校在用锅炉、压力蒸饭锅、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问题。对超期未检验的特种设备,应立即检验。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运行。

2.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问题。对常压热水锅炉进行自查,检查是否有承压使用问题,如有加装阀门、管道变径等情况要坚决拆装改造,予以纠正,避免承压爆炸的危险。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问题。对证件超过复审期期限的,要复审培训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操作使用。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不全等问题。对于在用的特种设备没有到质监部门登记后使用的要立即补办登记。

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要逐一自查,对自查结果要有书面总结材料。对每台特种设备要认真填写附表,并将附表及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24日(本周四)前一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表:《青岛理工大学特种设备检查记录表》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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