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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6-09-21   点击数:

为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党政办发〔2025〕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青岛理工大学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评审聘范围

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控制总量内人员、临沂校区市直实名制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任制人员、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

学校设置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档案、图书资料、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教学辅助岗位。

二、时间界限

申报人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业绩成果、国内外访学、社会实践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三、评聘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院(部)、教学辅助系列牵头部门成立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职称系列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其中教师系列组建理工类、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4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总人数不少于17人。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教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不少于2/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教学院(部)和教学辅助系列牵头部门组建相应系列的评议组,负责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评审推荐工作。评议组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11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少于2/3,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20%。组建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

四、评聘程序

(一)部署安排

学校发布通知,布置评聘工作。

(二)个人申报

本年度职称评聘的材料申报、材料审核等环节均在线上进行。申报人登录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2026年职称评聘”模块中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业绩原件提交到所在单位评聘工作小组联络员处备查。

申报人员应严肃认真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填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资格审核及材料公示

1.二级单位初审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线上审核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审核所有填报信息和申报资格,包括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任职年限、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认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推荐参与学校评聘。

2.职能部门业绩审定

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职能部门业绩审定后,需修改完善的,各教学院部、牵头部门推荐审核专家1名,负责审核申报人评审资格及指导业绩修改。各教学院部、牵头部门总结并会议研究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处理意见,形成报告提交人事处。

3.材料公示

各教学院部、牵头部门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及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须将公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和邮箱等在校园网或公告栏内公布,并报送人事处备案。材料公示后,个人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更改。

(四)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及其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代表性成果。

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交不低于3件,不超过6件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同行专家评审。代表性成果提交校外至少3名同行专家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可采用函评、会评、送审等形式。同行专家评审结论分为“同意”“不同意”,“同意”意见超过2/3(含2/3),方能继续参加相应岗位竞聘。副教授申报人员的外审工作由教学院部负责,教授、辅导员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外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分配评聘指标

学校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岗位结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等,综合确定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

(六)学科评议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教学院部和牵头部门按要求组建学科评议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制定推荐及评审工作方案,学科评议组负责排序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并将通过推荐及评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阅申报人材料、听取申报人述职,结合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和学科组评委会评议推荐意见,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

(八)研究聘用、整理归档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结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各组织机构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五、有关规定

(一)国内外访学及社会实践

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的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及社会实践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任教师国(境)外学习、工作时间6个月及以上;或经学校批准的因公派出在国内进修访学时间一年及以上。

2.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国内“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学习、工作时间6个月及以上。

3.由学校派出在政府部门、企业挂职锻炼累计一年及以上,在企业挂职锻炼的,须新获与所挂职企业合作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及以上)。

(二)业绩成果填报与审核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教师数据中心”个人业绩成果,已有数据如准确则仅需同步即可。若已有数据有误或数据不全,需在“教师数据中心”进行修改或新增(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在科技处科研系统维护),并进入数据审核流程。相关业绩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定后,流转到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形成可用业绩数据,未经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的业绩,不予使用。

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业绩成果类别、级别以及到账经费数额等相关认定。同一业绩成果只能填报使用一次。

(三)各级评委会投票规则

各级评委会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议,投票规则如下:

1.限定指标的评审

根据指标数进行投票,同意票数小于或等于指标数为有效票。同意票数超过总票数的2/3为通过。

(1)若指标数等于参评人数,只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总票数的2/3为通过。

(2)若指标数小于参评人数,按指标数投票,①当首轮投票通过人数多于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排序,按指标数取足;如果排序末尾出现2人或2人以上得票数相同,则把票数相同者根据所余指标数进行投票,根据得票多少,按指标数取足。②当首轮投票通过人数少于指标数,则在未通过的人员中根据票数多少按缺额数加1(当出现2人或2人以上得票数相同时,同票人员全部取入),进行第二轮投票,按指标数取足。此时,若投票通过人数多于指标数,按上述第①条处理。③当第二轮投票通过人数少于指标数,则按第②条规则进行第三轮投票。若第三轮投票仍有缺额,则投票结束,缺额指标作废。

2.不限定指标的评审

只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超过总票数的2/3为通过。

(四)委托评审系列的聘用

已通过委托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实施办法评聘条件要求,根据岗位情况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六、学术教授、学术副教授聘任

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符合晋升竞聘条件、未能晋升的申报人员,根据个人申报竞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聘任学术教授或学术副教授。

经个人申请、教学院部同意后,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学术教授、学术副教授拟聘意见,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予以聘任。

学术教授、学术副教授聘期三年,是学校聘任的学术称号,可用于学术交流、论文发表、项目申报等与学术相关的事项,不聘岗,不兑现工资、绩效及其他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聘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布置,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及评聘的组织工作;各业绩认定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级评聘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严格评聘工作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组织落实好评聘工作,确保高效有序进行。各单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材料结转、审核与报送工作;相关业绩认定部门按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工作,人事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肃评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回避制度。严禁在评聘推荐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行为,凡被举报或被发现并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评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在评聘组织过程中遇到学校文件及本方案未明确规定之处,及时书面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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