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6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于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拟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自愿申报,可纳入共享范围。
因涉密、特殊情况及暂时不具备共享条件的设备须经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可不纳入共享范围。
第三条 学校投入资金新购置30万元以上且通用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统一管理,对外取得科研经费新购置设备除外。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应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积极开展校内外共享服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化利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中心)两级管理。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系统维护。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总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学院(中心)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经费使用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
(五)负责审核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六)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信息维护。
(七)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
(八)负责指定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日常管理制度。
2.按学校要求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预约审批及上机安排。
3.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环保工作,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4.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及标定,确保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5.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功能开发和测试结果的技术分析。
6.负责逐台建立并保存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工作记录;负责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7.按学校及上级要求,完成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统计及上报。
8.拟订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第三章 组织运行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信息查询、预约使用和数据统计等功能。
第八条 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自仪器设备完成安装使用、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加入学校共享服务平台,仪器设备负责人须将新增加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学校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第九条 不适合继续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认定后退出共享服务平台。
第十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国家、省、市科学仪器网络管理平台。
第四章 开放管理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网络预约制,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通过共享服务平台查询所需大型仪器设备,提交网络预约申请。
(二)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设备使用等实际情况,完成预约申请审批。
(三)用户自主上机或送样检测。
(四)仪器设备负责人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完成用户费用结算、出具检测报告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合格。
(一)校内用户自行上机操作,必须经过仪器设备负责人同意;专业性强的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
(二)校外用户原则上不允许自行上机操作,如有特殊需要,由学院审批。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收费原则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相应费用,以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凡政府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二)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运行成本和实际消耗测算情况,并参照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以设备原价为依据,包括设备使用与折旧费、实验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维修维护费、管理费等。其中设备使用费、消耗费根据实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耗材等一次性消耗费测算确定;技术服务费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和投入的人工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收费标准可采取以下三种计价形式:以测试样品作为计价单位(元/样品);以上机时间作为计价单位(元/小时);以服务项目为计价单位(元/项)。
1.校内本专科生教学及研究生学分课程教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不收取费用,校内其他用户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费。
2.校外用户按照收费标准100%收费。
(四)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仪器设备负责人拟订每台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由学院(中心)组织不少于三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由财务处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程序
(一)学校财务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支专用账户。
(二)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一般采用后收费方式,即先使用后收费;校外开放共享采用预收费方式,即先收费后使用。
(三)用户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共享服务费校内转账或交款手续,财务处开具共享服务费的收费凭证。
第六章 收入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共享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0%、学院(中心)90%的比例分配。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配部分设立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信息化建设、其他管理成本。
(二)学院(中心)分配部分设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绩效、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仪器维保维修、实验耗材及其他管理成本。学院(中心)分配部分中20%用于机组人员绩效,平台运行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七条 对科研项目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包括学校投入的科研启动经费)所产生的共享收入,可按收入90%返还给科研团队,按校内立项经费管理,其中20%用于机组人员绩效,设备功能开发与开放维护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考评对象:单台(套)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考核。单台(套)人民币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组织考核。
第十九条 对于专用设备、特殊用途的设备,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主要从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1。
(一)设备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悬挂、设备资产标签及警示标志的张贴、使用与维修记录的规范填写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二)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0%。
(三)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四)服务收入:指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测试服务收入情况。用(服务收入/仪器原值)*100%,每个百分点为10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学院(中心)考核和学校核查两个阶段,考核方式与程序如下:
(一)学院(中心)考核
1.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对仪器设备负责人填报的《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评价表》进行核实,并要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办法(附件2)的要求,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确认最终得分。
3.根据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推荐本单位先进机组和个人。
(二)学校核查
学校核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
1.对各学院(中心)的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推荐材料进行抽查、核实。
2.对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评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机组。
(三)结果公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考核结果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按学年考核,每年10月,各学院(中心)组织考核。
(二)每年11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
(三)每年12月,公布结果。
第八章 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分为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考核评价和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价两部分,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认定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标准:得分≥90为优秀;90>得分≥75为良好;75>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二)使用记录严重缺失、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考核评价标准以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台数占总台数的比例(以下简称“优良率”)为依据。优良率≥50%为好;50%>优良率≥30%为较好;30%>优良率≥10%为合格;优良率<10%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大型仪器设备无特殊理由较长时间闲置,年使用机时为0的。
(二)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年使用机时不足定额机时一半的大型仪器设备台数占总台数的比例在30%及以上的。
(三)“效益考核评价表”逾期未报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
(四)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九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对先进单位、先进机组,学校进行表彰。
第二十八条 对纳入学校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并考核合格的仪器设备,在实验用房、维修补贴等方面学校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九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的单位或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将对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及仪器设备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对未按规定参与开放共享、在考核及信息填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对使用率低、长期闲置、年度效益差的大型仪器设备,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减少经费投入、限制购置仪器设备、校内调出仪器设备使用等措施进行惩戒。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后实施。《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
2.数据审核办法
附件:1
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考核表
( )学年度
仪器名称: 设备编号:
原值(人民币万元): 购置日期:
仪器安装地点: 仪器负责人: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 |
小计 |
加权得分 |
得分 |
1 |
设备管理 |
20% |
考核内容分为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
|
100 |
2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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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
|
设备使用记录 |
|
|
2 |
机时利用 |
50% |
有效机时 |
|
100 |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 |
|
|
|
定额机时 |
|
3 |
人才培养 |
1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
100 |
10分/人 |
|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
3分/人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
1分/30人 |
|
4 |
服务收入 |
20% |
校外服务收入 |
|
100 |
服务收入/仪器原值×100% (每个百分点10分) |
|
|
|
校内服务收入 |
|
|
合计 |
|
|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学院(中心)(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机时利用
(一)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计算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业设备: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二)有效机时:
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要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一)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二)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指对校内、外测试服务收入。
四、备注
(一)此表按照学年填写。
(二)表中各分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计算,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三)加权后得分:
设备管理分最高:20分
机时分最高:50分
人才培养分最高:10分
服务收入分最高:20分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附件2
数据审核办法
序号 |
检查内容 |
审核办法 |
1 |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本 |
2 |
定额机时数 |
附件1填表说明一 |
3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4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5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本 |
6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学年财务收入账凭证 |
7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学年财务收入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