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各部门的资产的变更工作已基本结束,很多单位积极配合这次的设备变更工作,如教务处、艺术学院、理学院等等大多数单位,都提前完成了资产的变更工作,也有少数处室及学院进程很慢,还没有完成本单位的资产变更工作。
为了彻底的摸清家底,也为了迎接省教育厅下半年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复查,在此次设备变更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行政部门要求 4月底结束资产的变更工作,5月20号以前进行自查,对照管理系统中的各单位的资产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盘亏、盘盈的资产按要求填报资产管理科(四方)或者国资处办公室(黄岛),5月23号,国资处开始对行政部门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通报。
2、各教学单位,考虑到资产数量大,变更工作推迟到 5月20号结束,5月10号至6月17号为自查时间,对于盘亏、盘盈的资产按要求填报资产管理科(四方)或者国资处办公室(黄岛),6月20号国资处开始对教学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通报。
3、变更工作结束的单位,到资产管理科(四方)或者国资处办公室(黄岛)领条码纸,此次的资产清查要求所有的资产都有条码标签!原来有的与经过变更后的资产编号一 致的,可以不再重贴,对于 不能一 致的,要重新打条码粘贴!
注意:
(1)、在各单位自查过程,随人员带走的资产的卡片由原来的单位转到现在的单位,做到资产的帐物卡相符。
(2)、在设备清查中,注意检查设备自身上的出厂标签内容与管理系统中的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做好记录,以便于以后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
(3)、各单位在自查中,要对管理系统中设备的存放地点进行更正,做到与设备的实际存放地点相一致。
(4)、自查要做好自查记录,认真填报盘亏或者盘盈表,最后与国资处的清查结果做对比,以便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评比。
(5)、在国资处清查(行政单位 5月20日,教学单位6月20日)前,存放在单位内,属于私人的家具、设备不能放置在单位内,否则一律做为盘盈资产入固定资产帐。
(6)、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求打印出资产明细帐(设备与家具分开打印) !对帐盘查。
附: 盘亏、盘盈资产报表(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