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18-08-27   点击数:

 

各学院、体育部: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实验室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实验室教学、科研的良好秩序,请各有关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对实验室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开学初各类实验室的良好状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工作责任、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

2、检查实验室及学校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实验室、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教学及安全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实验室用电、危险化学品和吊车、电梯、叉车、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

(1)实验室用电检查:是否存在漏电、破损、超负荷、乱拉电等现象;

(2)危险化学品管理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装框上墙,危险化学品库安全设施是否齐备,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药品存放是否规范,领用记录是否健全,危险废物处理是否规范;

(3)吊车、电梯、叉车检查:设备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吊车和叉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装框上墙,设备技术档案是否齐全,使用、维修记录是否健全;

(4)压力容器(空压机大型储气罐、气瓶)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充装厂家是否有许可资质,气瓶存储是否符合规范,气瓶使用操作是否培训合格,气瓶安全管理规程是否装框上墙,气瓶帽、防震圈、手轮是否齐全,气瓶目视标签或标识是否清晰;

4、实验室卫生环境检查:要求实验室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室是否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电器或家居设备等私人物品。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请于8月30日前报实验室管理处。需要实验室管理处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并提交。实验室管理处将协调有关部门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处理。

实验室管理处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验室管理处

                     20188月26日

 

Copyright© 2015—2016 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

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长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邮编:2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