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19-10-29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自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自查主要以电梯(客梯和货梯)、起重机械、电瓶叉车、压力容器(压力蒸饭锅、空压机、易燃易爆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对于在用的特种设备没有到质监部门登记后使用的要立即补办登记;对超期未检验的特种设备,应立即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运行。
2.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锅炉、电梯(客梯和货梯)、起重机械、电瓶叉车等特种设备应持证上岗。对证件超过复审期期限的,要复审培训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操作使用。
3.应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要逐一自查,填写附表《青岛理工大学特种设备排查表统计表》,自查结果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将附表及书面总结材料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30日下午5点前一并上报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460690205@qq.com。
实验室管理处将随机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材料报送地址如下:
四方校区图书科技楼1202房间
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85071786
黄岛校区嘉陵江路校区现代教育中心楼309室
联系人:刘巍,联系电话:86986868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