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设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20-10-06 点击数:
学校各减免税进口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大港海关关于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减免税进口设备管理工作,近期我处将对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前请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减免税进口设备的海关监管期为3年。
2、自查其存放地点是否与原登记地点一致(地点具体到楼、层、房号),不一致的应搬回到原登记存放地点。
3、自查是否贴有固定资产标签,缺失或标签污损、残缺不清楚的,应及时与资产管理科联系,补打并重新贴好。
4、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具体工作联系人一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采购供应科。
5、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完善附表《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明细表》,将纸质材料(设备保管人在相应设备处签名确认)及电子材料报采购供应科。
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85071780
电子邮箱:gongyingke@qut.edu.cn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