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涂苏龙 时间:2021-08-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科学编制我校2022年度财务预算,请各学院、部门、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调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填报2022年度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计划。
一、校立专项经费购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划
本通知中的校立专项经费,是指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专项经费,申报范围如下:
1.各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辅部门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2.学校公用家具,包括各类教室、学生公寓、单身楼、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公共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或公用用途的家具;教研室公用家具、实验室公用家具(实验室新购设备配套用家具,应包含在设备计划中),不在此计划范围中。
3.学校公共运行设备,包括学校公共会议室、报告厅、校园广播、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等场所配置的公共仪器设备;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换热站等后勤保障运行设备。
二、学院、部门经费购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划
学院、部门专项经费、包干经费等购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计划,注明经费来源,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冻结相应经费。
三、填报说明
1.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得申请更新;已达最低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家具和行政办公设备,应继续使用。
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5。
2.如无特殊要求,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笔记本电脑等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文件橱等通用办公家具,按照学校统一标准配置,填报《申请表》时,资产信息项只需填报资产的名称和数量;其他设备和家具,资产各项信息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填好技术指标要求,家具需要标明尺寸规格、材质、加工图纸或图片,否则不予审批。
3.原有设备符合更新要求的,应在“申购理由”中注明“更新”和原有设备的资产编号,否则不予审批。
4.申购理由要填写详实,申请人必须具体落实,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2022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专项预算编制计划,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急需程度,按由急到缓的顺序填报,以便确保重点。
6.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得超标配置,配备标准见附件6:《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四、申报要求
行政办公设备计划和家具计划按校立专项经费、学院(部门)经费分别填报,表格见附件1—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交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于2021年8月20日12时前,发送至邮箱183564193@qq.com。
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8月25日前,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市北校区:科技楼1202房间,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85071787
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605室,联系人:关晓玫,联系电话:8687515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