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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教学院部、临沂校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7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 个基表和综表一。

二、报送要求

各教学院部、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落实各方责任。要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将对应的基表填报审核后,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2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检测无误后,按照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他实验(室)中心(教学类按照青理工实验(2020)1号《青岛理工大学关于院级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的通知》进行申报)分别将电子版、纸质版(填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报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填报截止时间:9月26日前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杜金花,电话:85071121,邮箱:392136795@qq.com

其他实验中心(室)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李扬、关晓梅,电话:85071786,邮箱:460690205@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单位指定一位数据报送联系人,负责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二)各表格的填报要求,请填报人员仔细阅读各基表填报说明,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学院需要填报的表格为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其中基表五中人员不可随意增减,补齐学院实验人员其他信息即可。

(三)数据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各项数据不可重复使用例如数据已经填报在某一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报表里,在学校普通教学实验中心数据填报时不可再统计。

(四)为做好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请各单位联系人加入“青理高校实验室信息”(QQ群808104072),方便信息统计上报人员间信息传递与交流。

附件:基表4-7.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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