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气瓶租用、管理和使用流程,消除气瓶使用安全隐患,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94号),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现集中开展实验室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从严制定安全整改清单
各学院对实验室气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理形成三类气瓶管理台账(见附件1),并于10月16日下班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综合服务中心楼605室,电子版发送至ljh@qut.edu.cn。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要求,购置、租用气瓶以及充装介质应当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实施。气瓶管理台账中未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实施,自行购置和自行租用的气瓶即为气瓶安全整改清单。
二、严格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各学院认真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气瓶安全整改任务,督促气瓶管理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对于自行购置的气瓶,超期未检的立即暂停使用;按要求定期检验的,下次检验到期前暂停使用。气瓶暂停使用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处置。仍需继续使用气瓶的,须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化学品购买服务平台)租用。
(二)对于自行租用的气瓶,到期或气体用完后暂停使用,及时退回供货方。仍需继续使用气瓶的,须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化学品购买服务平台)租用。
11月6日前,上报实验室气瓶安全整改情况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综合服务中心楼605室,电子版发送至ljh@qut.edu.cn。
三、专项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对实验室气瓶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再次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气瓶安全,按照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规范气瓶使用管理,确保所有实验室气瓶购置、租用、充装全部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实施。
工作咨询联系电话:85071100,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
附件2:实验室气瓶安全整改情况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