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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今年资产管理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资产处置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报损处置: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资产使用年限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见附件1)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实物。

涉及盘亏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按照《青岛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要求履行赔偿手续后,再办理处置手续。

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使用人提交处置申请

使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http://10.6.2.23:8099/zcgl/,线上提交处置申请(操作说明、演示见附件2、附件5),处置申请经本人签字后送交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

2.使用单位审核、鉴定

根据使用人提交的资产处置申请,使用单位成立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单位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论证、核实、技术鉴定,出具处置审核意见。

经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组审核、鉴定,同意处置的资产,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院组织回收、集中存放,待学校鉴定后统一组织回收、移交;其中大件资产或批量大的资产,可留在原存放地点。

3.使用单位提交处置报告单

经使用单位审核、鉴定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应退回处置申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汇总提交电子版《资产处置报告单》(操作说明、演示见附件2、附件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原因需按处置原因分类汇总、详细说明。

汇总后的处置报告单打印后经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提示:每个部门(单位)汇总提交一份处置报告单,不得提交多个报告单。如有修改需将原报告单退回,重新提交。

4.学校审核,组织技术鉴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处置材料,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资产处置工作鉴定小组进行现场技术鉴定。经鉴定不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该条资产处置申请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退回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重新修改、提交、打印《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并经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学校研究,资产处置和账务核销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统计拟处置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对批准处置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和账务核销。

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专利、软件及无形资产处置,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处置申请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8:00前,将资产处置申报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1月17日,将关闭资产管理系统处置权限,届时不能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二)材料报送

《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报告单并打印《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1.市北校区综合办公室 科技楼1709房间

联系人:郭晓华 联系电话:85071782

2.黄岛校区资产管理科 综合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人:杜滨涛 联系电话:85071781

四、闲置资产调剂

1.二级单位内部调剂

闲置资产,先行在本单位内部调剂。

2.资产校内调剂

调剂后仍有剩余的闲置资产,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闲置资产调剂报告单,进行校内外调剂。

资产调剂申请材料:

(1)《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2)调剂资产的电子版照片,每件资产照片以“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命名,照片文件夹以“2023年**单位调剂资产照片”命名。

电子材料:

电子版材料、照片按要求命名、打包后发送至zcglk@qut.edu.cn

四、工作要求

1.资产处置时间紧、工作量大,处置程序严格,请各部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完成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过紧日子意识,认真梳理盘点名下所有资产,妥善研究、审批资产处置事宜。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附件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处置操作说明》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

附件5: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使用人提交处置申请操作演示

附件6: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员提交部门处置报告单操作演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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