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4-12-2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状况,理清固定资产帐,做到账、物相符,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清查的时间、范围、基准日和方式

(一)清查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28日。

(二)清查范围: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的各类资产,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为准。

(三)清查基准日:2024年12月20日。

(四)清查方式:采取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12月20日)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部署资产清查的工作任务。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0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边核对、边变动”的方式,由使用人逐项核实资产。自查要求如下:

1.理清单位固定资产账

学校机构、人员调整后,存在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未及时变动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资产使用人报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账变动,做到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一致。

捐赠资产,应及时办理捐赠资产入账手续。

2.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

除大批量的公共家具,如教室课桌椅(绘图桌椅)、公寓家具、实验室方凳等,可不粘贴条型码外,其余资产都应按《固定资产条形码的粘贴规范》(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办事指南栏办事流程)贴好条形码。条形码缺失的,及时补打条码。固定资产条形码的粘贴是否规范、是否相符是资产清查的重点。

3.核对固定资产帐、物

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本人名下资产明细表(EXCEL),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见附件1)格式整理并打印,资产使用人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一核对实物,在清查表上签字确认,交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留存备查。

4.撰写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

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如果存在盘盈、盘亏、闲置情况,应填写相应的表格(见附件2-附件4),盘亏资产必须由使用人写明原因,使用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其中在校内被盗的,必须由安全管理处签字认可,校外被盗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报警记录(被盗资产已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不用另附报告)。

清查结束后,使用单位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说明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三)学校复查阶段(2025年2月24日——3月14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小组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是否帐物相符、资产账信息是否准确、条形码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资产复查主要使用条码采集器对资产条形码进行采集盘点。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3月17日——3月28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情况,对2024年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针对各单位在自查及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清查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如实上报结果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存在盘亏(有账无物)和盘盈(有物无账)固定资产,应按要求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三)认真总结分析,确保工作实效

各单位应对资产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报告及需要报送的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4)汇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glk@qut.edu.cn;纸质材料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黄岛校区资产管理科 综合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85071100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

附件5:《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0日

Copyright© 2015—2016 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

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邮编:266033

嘉陵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长江路校区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邮编:26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