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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5-06-13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今年资产管理工作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

(一)时间、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2.清查范围: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为准。

(二)清查要求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边核对、边变动”的方式,进行资产核查、数据完善。

1.理清单位固定资产账

学校机构、人员调整后,各单位应及时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账变动,做到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一致。捐赠资产,应及时办理捐赠资产入账手续。

2.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

除大批量的公共家具,如教室课桌椅(绘图桌椅)、公寓家具、实验室方凳等,可不粘贴条形码外,其余资产都应做到一物一码。

3.核对固定资产账、物

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本人名下资产明细表(EXCEL),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见附件1),交资产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留存。单位根据清查数据对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核查。

4.撰写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清查结果

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审核、汇总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存在盘盈、盘亏、闲置情况,提交相应表格(见附件2-附件4)。使用单位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说明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盘亏资产还应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盘亏)报告单》,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盘亏资产赔偿手续。

(三)资产清查材料

1.《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签字盖章版一份;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闲置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份(无此类情况可不填),存在盘亏应加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盘亏)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

二、资产处置工作

(一)资产处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报损处置: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资产使用年限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见附件6)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家具、设备,如微型电子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办公桌、文件柜、实验台等,应当继续使用,不得以使用年限长为处置理由。

涉及盘亏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按照《青岛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要求履行赔偿手续,依规进行处置。

(二)资产处置程序

1.资产使用人提交处置申请

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线上提交处置申请。处置申请经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备存。拟处置资产照片(资产条形码清晰,反映资产全貌)以“资产编号+系统内资产名称”进行命名将电子版提交至单位资产管理员,实物交单位集中存放,使用单位承担资产的安全、保管责任。

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申请处置需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单》(见附件7)。

2.使用单位审核、鉴定

使用单位根据使用人提交的处置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单位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技术鉴定小组原则上应包含单位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名)。

3.使用单位提交处置报告单

经使用部门审核、鉴定后,资产处置事项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处置情况经党政联席会或院(处)务会审议通过后,资产管理员退回不符合处置条件的申请及资产实物,汇总审核通过的处置申请,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经使用单位技术鉴定小组签署技术鉴定意见,使用人、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仪器设备还需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单》)。

4.实物资产移交

经学校鉴定同意处置的资产,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送往学校指定的集中存放点,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不易搬运的重型、大型设备或批量资产,留原存放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资产的保管、评估拍卖现场勘验、买受方交接等责任。逾期未交资产实物,学校根据交接记录将处置申请退回

(三)资产处置材料

1.《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式两份,

2.《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单》签字盖章版一份;

3.审议通过资产处置事项的党政联席会或院(处)务会会议记要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单位拟处置资产的电子版照片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夹以“2025**单位拟处置资产照片”命名)。

三、材料报送

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提交7月11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处置功能关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glk@qut.edu.cn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报送地址:

黄岛校区资产管理科 综合服务中心605室

联系人:田淳裕 联系电话:85071781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督促。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资产调剂,勤俭节约、能用尽用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强化资产统筹管理与集约利用。因设备陈旧、无法使用的,先从学校内部调剂使用,盘活现有闲置、低效运转资产;对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报废;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家具,严禁以“使用年限”到期为由报废。

(三)如实上报结果,认真总结分析,确保工作实效

各单位应如实上报清查处置材料,数据真实可靠。对资产清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

附件5:《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6:《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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