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房屋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6-06-15 点击数: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
为进一步健全房屋台账信息,准确掌握房屋权属及使用现状,确保“账实相符、底数清晰”,现开展全校房屋全面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7月17日。
二、清查阶段
本次清查分为自查、检查和确认三个阶段。
(一)自查方式:由部门房产管理员登录“房地产管理
信息系统—高校房产管理平台”,导出本部门、学院全部房屋信息,对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并提前做好记录。
(二)检查方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会同各部门、学院房产管理人员,依据系统导出的房产信息表,逐一现场核查全部房屋。对信息无误或需要变更的,均在信息表中予以登记。核查完成后,由双方检查人员及相关部门、学院房产负责人在《房屋核查信息表》共同签字确认。
(三)确认工作: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建议各部门、各教学院(部)提前做好自查,力争检查当天完成确认。
三、清查内容
核查实际房屋使用情况与房产系统数据(房间号、房间名称、房屋用途、房间状态、管理及使用单位等)是否一致。
四、具体安排
自查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17日。
检查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7月17日。
临沂校区房屋清查工作,由校区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校区情况自行开展,清查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有关要求
未登记的在用房屋,应于清查前交回,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清查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研究后确定。
拟交回学校的房屋,请在清查结束前一并提交申请。
本次清查结束后登记的房产信息,将作为本年度房屋有偿使用的计费基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本次清查完成后,各部门、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应将房产使用自查作为日常工作,持续准确掌握房产权属及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底数清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6877117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