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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6-06-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临沂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38号)及《青岛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化学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化学品(含实验气体)购买:实验室化学品购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有化学品必须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购买;管制类化学品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还须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采购。

化学品存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或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同一防火单元内,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须配备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化学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通常条件下不稳定物质必须稳定化处理后才能进入危废处理流程。废液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废液桶须满足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识。

禁止性要求:严禁在“青岛理工大学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以外购买化学品;严禁使用普通文件柜存放化学品;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二、实验室动火作业报备制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及学校《关于校内实施动火作业审批的通知》相关要求,实验室内动火作业必须经学院审批后,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安全管理处进行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作业。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人。动火作业期间,应清除动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性要求:严禁未经备案审批私自开展动火作业。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运行维护、定期报检、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切实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定期复审。

禁止性要求:严禁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严禁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操作特种设备。

四、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审批

教学类实验室建设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论证;科研实验室(平台)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组牵头相关部门论证;实验室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相关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实验建设及改造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报安全管理处审核,涉及实验技术安全、空间分割、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须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涉及水电改造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相关要求:所有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必须经过论证与安全审核。

五、安全准入与风险评估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禁止性要求:严禁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未取得安全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未经过风险评估,严禁开展相关实验。

六、加强实验室环境及用电监控

各单位要加强服务器、GPU工作站、加热设备等高功耗设备集中实验室的监控,及时维护空调、排风设备,避免夏季高温、散热不良、气流不畅引发宕机、硬件损坏、空气污浊甚至火灾风险。高功率设备使用专用线路,避免电路过载。定期检查电缆绝缘状态,更换老化线路,防止短路起火。

禁止性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禁止插排串接;严禁超负荷用电。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树立“重大隐患即事故”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杜绝责任逐级弱化问题,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处置。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李老师、关老师,电话:85071786。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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