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3-12-27 点击数:
(青理工校发〔2023〕7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青岛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是指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二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二级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四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分别设置《青岛理工大学教学院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适时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产管理体系。主要评价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
(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成效等。
(三)资产基础管理。主要评价资产清查、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监督考核。主要评价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及问题整改等。
(五)其他。主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工作创新或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成效等,设置加分项;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设置减分项。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运用座谈调研、资料核实、实地抽查、对比分析和综合评议等方式,按照相应评价指标分别对教学院部、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资产管理绩效进行客观全面评价。
第六条 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得分≥90分的为优;80分≤得分<90分的为良;60分≤得分<80分的为中;得分<60分的为差。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评价等级为“差”。
(一)违反国家、上级以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九条 绩效评价以年为单位,每年十二月底前对二级单位当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程序
(一)二级单位自评
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等,对本年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综合评价
学校成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对二级单位自评材料及数据进行核实,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结合二级单位资产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三)结果公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评价结果,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一条 学校绩效评价结束后,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资产管理突出问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相关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二级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且评价得分排名前五位的教学院部,按照排名位次在其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基础上,前两位分别核加0.5分,第三、第四位分别核加0.3分,第五位核加0.2分;对评价等级为“差”的教学院部,其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核减0.5分。
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差”的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其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核减0.2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级单位予以通报;对评价中发现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临沂校区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教学院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2.青岛理工大学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评价指标
附件1:
青岛理工大学教学院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得分 |
一、管理体系(20分) |
1.组织领导 (7分) |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到人。 |
2 |
落实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明确分管领导,职责明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相关材料。 |
|
重大资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
3 |
涉及专项经费资产购置计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房屋分配以及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得3分;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会议记录。 |
|
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落实到位。 |
2 |
将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年度资产管理工作完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年度单位工作计划、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总结。 |
|
2.队伍建设 (6分) |
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人员相对稳定。 |
2 |
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资产管理员工作满3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由于原资产管理员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新任资产管理员不满3年的情形除外)。 |
资产管理员备案表、资产管理员变更报告单。 |
|
资产管理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履职尽责。 |
2 |
资产管理员业务工作熟练,工作责任心强,布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产管理会议或培训的,得1分,存在无故缺席的不得分。 |
根据资产管理员业务工作情况赋分,学校评价工作小组认定。会议或培训签到情况。 |
|
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评价,且注重结果运用。 |
2 |
将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与个人评优和年度绩效奖励挂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
|
3.制度建设 (7分) |
制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
3 |
制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制度上墙的,得3分;缺失1项扣1分,最高扣3分。(无此项内容不扣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建立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采购、领用等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查,有核查记录。 |
4 |
建立实验材料、易耗品采购、低值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领用等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的,得3分;定期进行账物核查,有核查记录的,得1分。缺失1项扣1分,最高扣4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二、资产配置(20分) |
1.配置管理 (6分) |
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分类细化信息准确。 |
2 |
单位现有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分类细化信息准确的,得2分;存在分类错误的,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 |
查阅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 |
|
资产配置论证充分,配置计划合理,按规定程序报批。 |
2 |
资产配置项目申请材料完整、填报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按规定开展可行性论证、查重评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大型仪器设备的,此项不扣分) |
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购置论证相关材料、《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 |
|
科学合理配置资产,不超标配置。 |
2 |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省有关标准配置的,得2分;配置数量超标的,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价格超标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资产管理系统中行政办公用设备和家具资产明细。 |
|
2.采购管理 (4分) |
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
2 |
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采购相关材料。 |
|
采购技术资料、采购合同等档案完整规范。 |
2 |
采购技术资料、采购合同等档案完整规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采购相关材料。 |
|
3.资产验收 (6分) |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采购资产与合同要求相符,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手续完整,程序合规。 |
3 |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采购资产与合同要求相符,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手续完整,程序合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验收材料。 |
|
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
3 |
资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单位将验收有关资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的,得3分;存在1项未备案的,扣1分,最高扣3分。 |
采购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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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入账 (4分) |
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
2 |
购置资产、受赠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信息 |
|
学校仅有使用权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自管台账。 |
2 |
产权不属于学校、学校仅有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单位在资产投入使用后,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建立自管台账,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此类情况不扣分) |
查看自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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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使用(20分) |
1.资产完好 (3分) |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维修保养记录齐备,损坏应及时维修。 |
3 |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维修保养记录齐备的,得3分。抽查仪器设备,对应维修但未及时维修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3分。 |
抽查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状况。 |
|
2.固定资产使用(4分) |
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 |
2 |
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闲置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得2分;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2分。 |
现场抽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
资产使用人离岗、离职,须交清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 |
2 |
资产使用人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岗、离职,在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完成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交接及资产账变动手续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询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人名下资产信息。 |
|
3.公用房屋使用(5分) |
行政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学校办公用房标准。 |
2 |
行政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无超标配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对公用房屋进行管理调配。 |
3 |
配合学校进行房屋调配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擅自出租出借房屋行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4.调剂共用 (2分) |
积极参与校内外资产调剂共用。 |
2 |
对长期闲置、临时配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及时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开展校内外资产调剂使用的,得2分;未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2分。 |
查询资产调剂管理系统及调剂信息、现场抽查。 |
|
5.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6分) |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 |
2 |
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得2分;未纳入学校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2分。(无符合开放共享条件大型仪器设备的,不扣分) |
查询资产管理系统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设备信息。 |
|
新购置通用性强的分析测试类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统一管理。 |
1 |
新购置通用性强的分析测试类大型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统一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此类情形的,不扣分) |
查询当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资产账及论证材料。 |
|
考核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
1 |
考核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较上年增长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符合开放共享条件大型仪器设备的,不扣分) |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到账经费计算。 |
|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
2 |
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分配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绩效、劳务费等支出比例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符合开放共享条件大型仪器设备的,不扣分) |
查阅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分配实施细则及分配材料。 |
|
四、资产处置 (10分) |
1.资产处置 (10分) |
资产处置程序规范,符合处置条件,按要求及时提报处置申请材料。 |
5 |
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论证、技术鉴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拟处置资产符合处置条件并及时提报处置材料的,得3分;经学校鉴定,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每退回1件扣0.5分,最高扣3分。 |
资产处置相关材料,系统退回记录。 |
|
按学校要求办理资产报损、更新等相关手续。 |
3 |
对丢失、损坏资产及时调查处理,报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资产更新计划确定后,及时提报原资产调剂或处置申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报损及更新等相关材料。 |
|
拟处置仪器设备保持完整。 |
2 |
拟处置仪器设备完整的,得2分;拟处置仪器设备不完整的,每台扣0.5分,最高扣2分。 |
资产处置回收及现场鉴定情况。 |
|
五、基础管理(20分) |
1.资产清查 (9分) |
每年开展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
3 |
按要求每年组织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并提交资产清查报告的,得3分;清查工作不够全面、彻底的,得1分;未组织资产清查或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不得分。 |
自评材料、资产抽查情况。 |
|
资产账实相符。 |
4 |
抽查的资产,完全账实相符的,得4分;账实不符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4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
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盘盈、盘亏资产。 |
2 |
对盘盈资产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入账手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盘亏资产落实赔偿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资产清查报告,盘盈、盘亏清单,现场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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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化管理(8分) |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完整、规范。 |
3 |
按《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规范》要求,完整、规范粘贴资产条形码,得3分;未粘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与实物信息不一致的,每件资产扣0.5分,最高扣3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
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准确,账卡相符。 |
3 |
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变动手续,信息准确,账卡相符的,得3分;账卡不相符的,每件资产扣0.5分,最高扣3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
及时维护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房屋信息准确,账卡相符。 |
2 |
房屋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人、房屋用途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变动,信息准确,账卡相符,得2分;账卡不相符的,每个房间扣0.5分,最高扣2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3.档案管理 (3分) |
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齐全。 |
2 |
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齐全,按要求及时归档的,得2分;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2分。(无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不扣分) |
自评材料、查阅档案。 |
|
做好低值仪器设备建账档案管理。 |
1 |
低值仪器设备建账原始档案资料齐全的,得1分;未建帐,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查看。 |
|
六、监督考核(10分) |
1.绩效评价 (3分) |
按时报填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自评报告,内容真实、 完整、准确。 |
3 |
按时填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及其附件材料、自评报告,得3分;未提报绩效评价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
绩效评价材料填报及提交情况。 |
|
2.监督检查 (2分) |
配合有关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
2 |
配合有关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
3.问题整改 (5分) |
对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3 |
对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得3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3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
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
2 |
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得2分;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2分。 |
自评材料、相关支撑材料。 |
|
七、其他 |
加分项 (5分) |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成效。 |
2 |
考核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较上年增长的,加1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较上年增长的,加1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
在资产管理工作创新或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成效。 |
3 |
资产管理工作获得省部级奖励、改革试点任务和研究成果的,每项加2分;资产管理创新创优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发文推广、纳入典型案例的,每项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其官方网站发表资产管理方面论文的,每项加1分;在省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报告的,每项加1分;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获得学校奖励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3分。 |
获奖证书、文件,论文原文、刊登的论文内容图片或发表论文网站截图,交流报告原文或PPT、会议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减分项 (5分) |
在巡视、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 |
5 |
在巡视、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5分(此项与指标内容不重复扣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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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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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理工大学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得分 |
一、管理体系(20分) |
1.组织领导 (9分) |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到人。 |
2 |
落实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职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明确分管领导,职责明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相关材料。 |
|
重大资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
3 |
涉及专项经费资产购置计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房屋调配以及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得3分;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相关材料。 |
|
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落实到位。 |
4 |
将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年度资产管理工作全部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年度单位工作计划、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总结。 |
|
2.队伍建设 (7分) |
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人员相对稳定。 |
2 |
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资产管理员工作满3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由于原资产管理员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新任资产管理员不满3年的情形除外)。 |
资产管理员备案表、资产管理员变更报告单。 |
|
资产管理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履职尽责。 |
3 |
资产管理员业务工作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布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产管理会议或培训的,得1分,存在无故缺席的不得分。 |
根据资产管理员业务工作情况赋分,学校评价工作小组认定。会议或培训签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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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评价,且注重结果运用。 |
2 |
将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与个人评优和年度绩效奖励挂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
|
3.制度建设 (4分) |
制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
2 |
制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制度上墙的,得2分;缺失1项扣1分,最高扣2分。(无此项内容不扣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建立材料、易耗品、低值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采购、领用等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查,有核查记录。 |
2 |
建立材料、易耗品采购、低值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领用等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的,得2分;定期进行账物核查,有核查记录的,得1分。缺失1项扣1分,最高扣2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
二、资产配置(20分) |
1.配置管理 (6分) |
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分类细化信息准确。 |
2 |
单位现有通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分类细化信息准确的,得2分;存在分类错误的,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 |
查阅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 |
|
资产配置论证充分,配置计划合理,按规定程序报批。 |
2 |
资产配置项目申请材料完整、填报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按规定开展可行性论证、查重评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大型仪器设备的,此项不扣分) |
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购置论证相关材料、《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 |
|
科学合理配置资产,不超标配置。 |
2 |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按省有关标准配置的,得2分;配置数量超标的,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价格超标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资产管理系统中行政办公用设备和家具资产明细。 |
|
2.采购管理 (4分) |
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
2 |
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采购相关材料。 |
|
采购技术资料、采购合同档案完整规范。 |
2 |
采购技术资料、采购合同等档案完整规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采购相关材料。 |
|
3.资产验收 (6分) |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采购资产与合同要求相符,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手续完整,程序合规。 |
3 |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采购资产与合同要求相符,技术资料齐全,验收手续完整,程序合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抽查验收相关材料。 |
|
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
3 |
资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单位将验收有关资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的,得3分;存在1项未备案的,扣1分,最高扣3分。 |
采购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
|
4.登记入账 (4分) |
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登记信息准确完整。 |
2 |
购置资产、受赠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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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仅有使用权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自管台账。 |
2 |
产权不属于学校、学校仅有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单位在资产投入使用后,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建立自管台账,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无此类情况不扣分) |
查看自管台账。 |
|
三、资产使用 (15分) |
1.资产完好 (3分) |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维修保养记录齐备,损坏应及时维修。 |
3 |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维修保养记录齐备的,得3分。抽查仪器设备,对应维修但未及时维修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3分。 |
抽查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状况。 |
|
2.固定资产使用(4分) |
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 |
2 |
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闲置时间不超过2个月,得2分;闲置时间超过2个月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2分。 |
现场抽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
|
资产使用人员离岗、离职,须交清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 |
2 |
资产使用人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岗、离职,在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完成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交接及资产账变动手续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询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人名下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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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房屋使用(5分) |
行政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学校办公用房标准。 |
2 |
行政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无超标配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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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对公用房屋进行管理调配。 |
3 |
配合学校进行房屋调配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擅自出租出借房屋行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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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剂共用 (3分) |
积极参与校内外资产调剂共用。 |
3 |
对长期闲置、临时配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及时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开展校内外资产调剂使用的,得3分;未纳入学校公物仓管理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3分。 |
查询资产调剂管理系统及调剂信息、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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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处置 (10分) |
1.资产处置 (10分) |
资产处置程序规范,符合处置条件,按要求及时提报处置申请材料。 |
5 |
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论证、技术鉴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拟处置资产符合处置条件并及时提报处置材料的,得3分;经学校鉴定,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每退回1件扣0.5分,最高扣3分。 |
资产处置相关材料,系统退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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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要求办理资产报损、更新等相关手续。 |
3 |
对丢失、损坏资产及时调查处理,报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资产更新计划确定后,及时提报原资产调剂或处置申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自评材料、报损及更新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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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仪器设备保持完整。 |
2 |
拟处置仪器设备完整的,得2分;拟处置仪器设备不完整的,每台扣0.5分,最高扣2分。 |
资产处置回收及现场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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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管理(25分) |
1.资产清查 (10分) |
每年开展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
3 |
按要求每年组织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并提交资产清查报告的,得3分;清查工作不够全面、彻底的,得1分;未组织资产清查或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不得分。 |
自评材料、资产清查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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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账实相符。 |
5 |
抽查的资产,完全账实相符的,得5分;账实不符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5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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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盘盈、盘亏的资产。 |
2 |
对盘盈资产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入账手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盘亏资产落实赔偿责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资产清查报告,盘盈、盘亏清单,现场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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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化管理 (12分) |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完整、规范。 |
5 |
按《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规范》要求,完整、规范粘贴资产条形码,得5分;未粘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与实物信息不一致的,每件资产扣1分,最高扣5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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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准确,账卡相符。 |
5 |
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变动手续,信息准确,账卡相符的,得5分;账卡不相符的,每件资产扣1分,最高扣5分。 |
资产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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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护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房屋信息准确,账卡相符。 |
2 |
房屋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人、房屋用途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变动,信息准确,账卡相符的,得2分;账卡不相符的,每个房间扣0.5分,最高扣2分。 |
自评材料、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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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管理 (3分) |
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齐全。 |
2 |
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齐全,按要求及时归档的,得2分;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2分。(无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不扣分) |
自评材料、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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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低值仪器设备建账档案管理。 |
1 |
低值仪器设备建账原始档案资料齐全的,得1分;未建帐,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自评材料、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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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考核 (10分) |
1.绩效评价 (3分) |
按时填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
3 |
按时填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及其附件材料、自评报告,得3分;未提报绩效评价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
绩效评价材料填报及提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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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 (2分) |
配合有关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
2 |
配合有关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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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整改 (5分) |
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3 |
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得3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3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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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
2 |
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得2分;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2分。 |
自评材料、整改工作相关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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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加分项 (5分) |
在资产管理工作创新或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成效。 |
5 |
资产管理工作获得省部级奖励、改革试点任务和研究成果的,每项加2分;资产管理创新创优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发文推广、纳入典型案例的,每项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其官方网站发表资产管理方面论文的,每项加1分;在省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报告的,每项加1分;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获得学校奖励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获奖证书、文件,论文原文、刊登的论文内容图片或发表论文网站截图,交流报告原文或PPT、会议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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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5分) |
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 |
5 |
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5分(此项与指标内容不重复扣分)。 |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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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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