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青岛市质监局、青岛市教委《关于开展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青质监特字[2006]2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以迎接4月15日至4月30日市教育局、质监局对我校特种设备进行的联合检查,要求各使用单位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按照青岛市质监局、青岛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查”,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设备要有使用证、作业人员要有上岗证,设备必须依法检验。并对照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青岛理工大学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见附件一),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规责任意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详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安全管理员名单、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于2006年4月5日(星期三)前报资产管理科。
附件一:《青岛理工大学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