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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固定资产变更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06-04-07   点击数:

各部门:

由于年初人事变动较大,为了更好的理顺资产的隶属关系,请相关人员尽快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调动的资产变更手续

调离人员需要进行使用人变更,打印出来的变更报告单中,新的使用人、资产管理员、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签字认可后,交资产管理科审核备案。要随本人带走的资产,由原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变更手续,资产的变更报告中,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及原来单位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资产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部分部门调整后一直没有办理资产分割手续,望这些单位抓紧时间办理相关的资产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机构调整后,涉及部门资产合并、划分移交的,应由部门双方进行资产清查后,由原来的单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双方领导签字认可),报资产管理科备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变更操作。对于零星的固定资产变更,操作同调离人员带走资产的变更手续一样,进行使用单位的变更。

三、注意事项:

1、本单位内部进行存放地点和内部单位变更的,不需要打印变更报告,在管理系统中变更完成后,电话告知资产管理科,以便于及时审核,需要打印资产变更报告单的,将设备和家具分开打印,以便于存档。

2、为了加快资产的理顺进程,人员的变动及零星资产的变更手续必须在两个周内完成,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截止时间20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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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

200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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