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18-03-04 点击数:
各学院、体育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及省教育厅(鲁教督函〔2018〕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春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春季开学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学院、实验室二级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责任到人;是否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此检查为契机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对实验室用电、危险化学品和吊车、电梯、叉车、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
实验室用电:是否存在漏电、破损、超负荷、乱拉电等现象。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库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装框上墙;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药品存放是否规范;领用记录是否健全;危险废物处理是否规范。
吊车、电梯、叉车和压力容器(空压机大型储气罐):设备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吊车和叉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装框上墙;设备技术档案是否齐全,使用、维修记录是否健全。
气瓶:气瓶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充装厂家是否有许可资质;气瓶存储是否符合规范;气瓶使用操作是否培训合格;气瓶安全管理规程是否装框上墙;气瓶帽、防震圈、手轮是否齐全;气瓶目视标签或标识是否清晰。
4、实验室卫生环境
实验室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室是否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请各学院、体育部认真做好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于3月5日15时前提交检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29785735@qq.com,联系人:涂苏龙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