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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校实验室整体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等相关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

4.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辐射安全等实验室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5.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6.实验室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

7.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设备使用、值日记录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5-25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通知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相关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7月25日之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XX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460690205@qq.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7月26-31日)

由学校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常态化安全与环保自查与整改情况,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教育厅专家现场抽查(预计2020年9月)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学院实验室安全报告与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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