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与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20-07-20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校区搬迁和学科布局调整,根据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与处置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
(一)理清本部门固定资产账
因学校人员调整、校区搬迁涉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账变动;清查账面资产,做到账物相符;捐赠资产,应及时办理捐赠资产入账手续。
1.资产的使用人和使用单位发生变动的
部门资产管理员打印资产变动报告单,由交接双方(使用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其本人签字)、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资产管理处管理员审核。(资产变动单签字栏中,经办人为部门资产管理员,管理员为资产使用人,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2.仅仅存放地点变动的
因校区搬迁,相关学院存在大量资产仅变动存放地点的,部门资产管理员需理清资产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变动存放地点,不需打印资产变动报告单,电话通知资产管理处管理员审核。
3.机构调整变化的
机构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机构调整后固定资产的交割手续。
①理清固定资产账:按上述1和2的要求,进行资产变动,理清调整机构的资产账,账随物走。
②资产清查:由交接双方(三方)根据调整机构部门的固定资产账进行资产清查,使用人签字确认,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存档。盘盈、盘亏结果报资产管理处。
③资产交割: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交割,确定资产归属。
④资产账变动:调整机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归属,将资产账变动到接收部门,接受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整体资产划转的,可由资产管理处管理员进行机构变动操作)
(二)粘贴好固定资产条形码
除大批量的公共家具,如教室课桌椅(绘图桌椅)、公寓家具、实验室方凳等,可不粘贴条型码外,其余资产都应按《固定资产条形码的粘贴规范》贴好条形码,《条形码粘贴规范》从资产管理处网页办事指南栏的办事流程中下载。条形码缺失的,及时到资产管理处进行打印。
凡资产条形码缺失的待处置资产,资产管理处不予处置和回收。
(三)撰写自查报告,上报自查结果
自查结束后,使用部门出具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写明本部门资产清查的情况、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本部门固定资产自查情况,如果存在盘盈、盘亏、被盗的现象,应上报《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表》和《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盘亏)事故报告单》(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表格),盘亏资产必须由使用人写明原因。其中属于校内被盗的,必须由保卫处签字认可(被盗资产已上报资产管理处的不用另附报告)。
二、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范围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报废资产、长江路校区置换资产、专利转让等。
(二)资产处置要求
1.资产处置本着“先利用,后处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凡是正常使用但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先校内调剂,再处置。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见附件1),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
2.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因校区置换纳入移交范围的资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请、鉴定表》(见附件2、3),处置方式分别为报废、置换。
3.专利转让,需填写等专利的处置申请表(见附件4)
4.涉及到校区搬迁需要腾房间的,待处置资产可以留在原房间,待收房时统一清点、移交。
(三)资产报废条件
1.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2.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3.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4.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5.已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使用期限,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能低于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见附件5)。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收齐,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资产管理处,交纸质材料一份,按如下地址报送:
市北校区资产管理科 科技楼1202房间
联系人:时永霞,联系电话:85071781
嘉陵江路校区资产处黄岛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楼317室
联系人:沈强,联系电话:86877117
附件1: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单(家具和设备)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请、鉴定表(仪器设备、软件)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请、鉴定表(家具)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资产处置申请表(专利)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