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苗慧珠 时间:2021-03-1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3、学校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二上”为依据;学校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批复表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主体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三、公开渠道
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公开。
四、公开范围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五、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须提前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2、公示时间满30日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