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通知
发布人:张婕 时间:2025-03-27 点击数:
各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共享办法》)已经正式下发。《共享办法》规定,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开放共享并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终端。根据《共享办法》要求,请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一、制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截止日期:5月1日)。
(一)凡政府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二)没有统一定价或行业收费标准的,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运行成本和实际消耗测算情况,并参照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以设备原价为依据,包括设备使用与折旧费、实验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维修维护费、管理费、实验垃圾清运费等。其中设备使用费、消耗费根据实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耗材等一次性消耗费测算确定;技术服务费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和投入的人工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收费标准可采取以下三种计价形式:以测试样品作为计价单位(元/样品);以上机时间作为计价单位(元/小时);以服务项目为计价单位(元/项)。
(四)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仪器设备负责人拟订每台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由学院(中心)组织不少于三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核,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定,由财务处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收费标准清单(附件1)纸质版由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纸质版由专家签字,加盖公章。
二、完成物联网终端安装(截止日期:6月1日)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要求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对省内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仪器的开机、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归集共享服务数据。
请各部门填写传感器终端安装联系信息(附件3),后续将会有专人联系安装。
三、因保密等不适合或暂时不具备条件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及时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免(暂缓)开放共享申请(截止日期:5月1日)
大型仪器设备免(暂缓)开放共享申请(附件4)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大型仪器设备免(暂缓)开放共享申请汇总表由填报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材料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4和附件5纸质版送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黄岛综合服务楼603。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zj@qut.edu.cn。
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8507110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27日